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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法治沦为少数人的福利,社会上该有大声的抗议;而抗议声中的法治为取信于民、恢复尊严,只好拉下正义的蒙眼布,让她直视法治之下普遍的恃强凌弱贫富悬殊:法律面前,从来没有人人平等。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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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难办”的案子里,权利之名和法治的正义一样,是无法妥协的利益避免直接政治交锋、两败俱伤的一个“安全”而体面的出路。这出路的去向,却是无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即通过定义、比较、配置冲突中的权利而预测的。因此在理论上我们无法论说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优先;我们只有具体的、随时变化的、归根结蒂属于道德立场的策略选择,以及支持这些立场和选择的社会力量之对比、倾轧、聚散。一切真正“难办”的案子莫不如此;莫不是以权利言说的法治的终点;莫不是法律变得不可理喻、无法预测,一次次“坏”了又“坏”的记录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