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合同(协议)签订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本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
法
本单位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经济活动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
履行的合同和协议,适用本办法。
三、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涉及合同签订的事务,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须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未签订合同
或者协议的事务,不能提前开展工作
四、合同承办业务科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进行
初审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
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配合局办公室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
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承办业务科室提供的合同进行复核;
(二)负责组织业务科室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三)联系法律、财务顾问分别对合同进行法核及财务
审核
(四)负责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进行研究审定。
六、合同签订流程
(一)涉及合同签订的事务须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
研究通过
(二)业务科室人员对合同进行初审签名
(三)局办公室人员对合同进行复核签名;
(四)法律、财务顾问提供审核意见;
(五)合同签订由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进行签署后盖
章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