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摘本创建于:2016-11-09
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讲述的是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借助这个假想公案,实际上反映了20世纪各 …… [ 展开全部 ]
- 作者:彼得·萨伯
-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定价:23.00元
- ISBN:978710803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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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感情,理性只能建造出死寂的营地;而缺少理性,感情就难以找到有效方式坚持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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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可以在语境之外进行法律推理,语境总是影响着人们的推理目的和内容。语境包括这些因素:影响人们思维方式的共同体、影响共同体形成的历史因素、渴望得到表达的人类情感、给人们提供了那些词语的语言、要求获得解决的问题、限制了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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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信惩罚不会有威慑效果是导致我们对本案被告做出无罪判决的理由,我们就会面临一个矛盾。因为下一次探险者们处于同样情境时,影响他们们行为(在我们的假设下)的法律先例就会是我们的无罪判决,这只会使杀人的心理更加可能。法律先例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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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院的先辈们曾经一度坚持认为,强奸罪中的犯罪意图对于男人来讲就是他知道性行为当时妇女是不同意的。因此,如果他真挚地相信妇女确实同意了,那么他就没有犯罪意图,就不是强奸犯,他需要的仅仅是善意确信,或者是真诚,因为这是关于他心理状态的问题。他的确信不一定非要是真实的,或者在当时情境下是合理的,或者要有些许证据的支持,它只需在心理上确实存在就可以了。但一个男人对妇女的同意的确信可以既是真挚的,同时在当时情形下又是不合理的,原因是妇女发出的信号含糊不清,或者他喝醉了或者很愚蠢。他也可能乐于相信他愿意相信的事情。但是他只要可以以自己的心理状态为由而被免责,受害人的心理状态无关紧要,那么即使妇女明确地表示拒绝,也只能任由男人摆布了。所有这些都是无可
避免地从每一种犯罪都一定要存在犯罪意图的那一古训中引出的。这一原则将妇女的同意转换为男人对女人同意的确信。同意 不等于 对方对同意的确信 -
如果法律是根据利益、财富和权力制定的,而不是由多元的声音根据其分量和合理性来建构的,那么伯纳
姆的论点就会成为忽略这些改变诉求的理由,也因此就会成为牢固确立非正义的理由。假如法律将特权制度化了,那就不可能让所有的观点都在立法程序
中得到倾听。我们并没有生活在伯纳姆所想象的那种多元社会中,在那种社会中,观点和利益各有不同的群体在法律的公正性上达成了“高度一致”。在我们所生活的多元社会中,一些观点和利益支配着其他观点和利益。反驳 伯纳姆观点,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