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摘本创建于:2017-03-06
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
这本书的标题表明,作者的目的是要改造法制,设定一个符合社会变革需要的规范性模式。其基本构思是:使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合在一定的制度之内,通过缩减中间环节和扩大参与机会的 …… [ 展开全部 ]
- 作者:[美]诺内特, [美]塞尔兹尼克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定价:13.00元
- ISBN:97875620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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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压制型法和回应型法之间的根本差异是把“权力政治”与“崇高政治”相区分的差异,或者说是把各种特殊利益的原始冲突和调和与实现某种政治体理想的深思熟
虑的努力相区分的差异。 -
换言之,压制型法和回应型法之间的根本差异是把“权力政治”与“崇高政治”相区分的差异,或者说是把各种特殊利益的原始冲突和调和与实现某种政治体理想的深思熟
虑的努力相区分的差异。 -
换言之,压制型法和回应型法之间的根本差异是把“权力政治”与“崇高政治”相区分的差异,或者说是把各种特殊利益的原始冲突和调和与实现某种政治体理想的深思熟
虑的努力相区分的差异。 -
换言之,压制型法和回应型法之间的根本差异是把“权力政治”与“崇高政治”相区分的差异,或者说是把各种特殊利益的原始冲突和调和与实现某种政治体理想的深思熟
虑的努力相区分的差异。 -
无论是在压制模式还是在回应模式中,法律秩序皆丧失对固定的制度界线的保护而变成政府和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独具特色有法律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不断减少。在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衰亡是这两个阶段的共同标志。(3在压制型法和回应型法中,都具有以下一些情况:规则的权威被削弱;自由裁量权得以扩大;工具主义的观点逐渐损毁了“人为理性”这种形式主义;法律论证不那么容易能区别于政策分析;法律机构变得既比较容易接近,又比较脆弱。这些
情况造成了一种从回应倒退到压制的危险。
然而,尽管有这种明显的趋同现象,在压制型法和回应型法之间还是存在一种道德上的鸿沟。在压制型法律秩序中,法律和政治的一体化剥夺了法治—即,被看作是公平和对权力行使的约束的合法性—的一些文明价值。在回应型法律秩序中,法律和政府的重新整合则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把法律价值的含义和范围从一套最低限度的限制扩大为各种肯定性责任的渊源。在这项事业中存在着许多危险,因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