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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摘本创建于:2017-03-02

批评官员的尺度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 …… [ 展开全部 ]
  • 作者:[美] 安东尼·刘易斯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定价:32.00元
  • ISBN:978730118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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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0 摘录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347 U.S. 483, 492, 495(1954).
    研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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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7 摘录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全文是:“国会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或向政府陈情请愿申冤之权利。”其中,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内容,又被称为“言论自由条款”或“出版自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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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7 摘录
    第四权理论”(the fourth estate theory),源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 1974 年 11月 2 日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次演讲。他认为,宪法之所以维护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就是要维持一个有组织而且负责任的新闻界存在,使之成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的第四权,真正起到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的作用。这一说法也得到威廉·布伦南大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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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7 摘录
    一个社会对批评之声有多大的容忍限度,往往标志着这个社会有多高的民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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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7 摘录
    1907 年,大名鼎鼎的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在审理“帕特森诉科罗拉多州案”(Patterson v.Colorado)时,仍坚持认为,言论自由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事前限制”,宪法“并不禁止对那些危害社会安全的言论进行事后惩戒”。当然,美国宪法能够沿用至今,并被誉为“活的宪法”,靠的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与时俱进,适时根据社会情势变迁,通过灵活解释,不断赋予宪法条文新的含义。到1919 年,霍姆斯大法官已改变立场,认为宪法既严禁“事前限制”,也保障言者不受事后追惩,惟一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是可能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言论。后来,受勒尼德·汉德法官、哈佛法学院泽卡赖亚·查菲教授等人影响,霍姆斯进一步解放思想,又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加上了“迫在眉睫”与“刻不容缓”两个限定,再度拓宽了对言论的保护范围。1931 年,最高法院审理“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Near v.Minnesota)时,政府律师詹姆斯·马卡姆试图用霍姆斯 1907 年的判决意见为打压媒体言论的举措开脱。审判席上,已经九十高龄的霍姆斯大法官微笑着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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