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摘本创建于:2015-12-08
联邦党人文集
对目前联邦政府的无能有了无可置疑的经验以后,要请你们为美利坚合众国慎重考虑一部新的宪法。这个问题本身就能说明它的重要性;因为它的后果涉及联邦的生存、联邦各组成部分的安全 …… [ 展开全部 ]
- 作者: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定价:30.00元
- ISBN:9787100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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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司法机关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二者不可比拟。司法部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使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 同样可以说明:尽管法院有时有压制个别人的情况发生,但人民的普遍自由权利却不会受到出自司法部门的损害。这种提法是以司法机关确与立法、行政分离之假定为条件的。因笔者赞同这样说法:“如司法与立法、行政不分离,则无自由之可言。”是故可以证明:归根结蒂,对自由的威胁,既不虑单独来自司法部门,则司法部门与其他二者任一方面的联合乃最堪虑之事;纵然仍有分权之名,一经联合则必置前者于后者庇护之下;因司法部门的软弱必然招致其他两方的侵犯、威胁与影响;是故除使司法人员任职固定以外,别无他法以增强其坚定性与独立性;故可将此项规定视为宪法的不可或缺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并可视为人民维护公正与安全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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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单独负责自然会产生更切实的责任感,和对自己声誉的关切,而正由于此,他将更强烈地感到自己有义务、以更大之关注细心考查职务要求的各项条件,更易排除私情,遴选具有最佳条件的人任职。因一人较之具有平等发言权而又各自作私人考虑的机构,其徇私机会要少得多。一个目标明确的个人,可以专心致志,自然不似一个团体在其决议时易为不同观点、感情与派别所左右。个人的考虑,不论作为选择对象的个人涉及本人或他人,均最易引起人们的感情冲动。故每逢一团体行使任命之权,其成员间必然表现出十足的个人和党派间的好恶、是非与恩怨。从此作出之人选决定必为一派战胜另一派,或两派妥协的结果。不论何种情况之下,候选人本人的素质反而常被忽略。在第一种情况下,适合本党内部统一的考虑将压倒人选本人是否称职之考虑;在后一种情况下,一般就会出现双方利益的妥协:“此职照顾我方,彼职照顾你方。”这是通常交易中的条件。而不论作为一派胜利或两派妥协的结果,以增进公众利益为首要目标的则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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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连任的不良后果之三,在于社会被剥夺去受益于担任国家最高行政职位的人在任期中积累的经验。“经验乃智慧之源”乃是不分上智下愚均可承认的真理。作为国家一级的篇领导人,还有什么比这个条件更可取、更重要的呢?还有什么比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职位这个位置更需要这个条件的呢?用宪法把这个可取和重要的条件排除,并宣布取得这种经验的人将被迫放弃其位置,这个位置正是其经验取得之由来,这能算是明智的吗?但是,这却正是那些规定的寓意所在:作为公众推选的人,在任期中正好具备了能更有效地服务条件时,却排除掉其为国效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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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连任的另一不良后果,在于可能导致邪念的产生、造成假公济私以及在某种情况下的擅权侵吞。值一秉性贪婪的人在职,如其预见到,在一定时间内他将丧失目前的优越地位,他不易抗拒的一种诱惑是:利用现有一切机会,不择手段地采取恶劣手法,尽量在有限任期内侵吞中饱。而同一人,如有继续任职的前景,则可能以正常收入为满足,不愿干冒滥用职权所招致的风险。其贪位之心正可限制其贪婪之举。再则,此人除有贪得之心而外,可能尚重名声,并具有事业雄心。此人如可以期待以良好政绩换取长远的声誉,则极有可能不愿牺牲名誉以满足私欲。但如其面对必须卸任的前景,则其贪欲很可能将压倒其慎重、荣誉心及事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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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连任的一个不良后果,在于减少了要求表现好的动力。如果人们意识到某一职务的好处必须在已经事先确定的时刻予以放弃,比之允许他们希望通过个人努力而争取继续得到这种好处,很少有人不会大为降低其执行有关任务的热情的。如果承认获奖的意愿乃是人类行为的最强烈刺激之一,则上述论点即属无可争辩;换言之,人之忠于职守的最好保证,在于使其利益与其职责一致起来。品质高尚者的主导思想是追求好的名声。如果他预期他所从事的事业可以全始全终,他便可从事一项具有一定规模的、艰巨的、有益于公众的事业,经过长期筹划,使其克臻完善。而在相反情况下,如果他预见到在这项建树告成之前,他即需离职,将此项事业连同其本人的声誉一起移交与能力不济或持不赞成态度的人去继续,他必将推迟此项事业的创建。以常情而论,在此情况之下所能期待于人者不过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态度,而不能期待任何积极的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