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摘本创建于:2017-12-21
政法笔记
冯象在序言中曾提到他写这个系列的初衷之一,就是不满所谓的普法文章。什么是真正的“普法”?我的理解就是通过言说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从这个角度看学者的言说,其实和司法过程 …… [ 展开全部 ]
- 作者:冯象
-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 定价:26.00
- ISBN:978721403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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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人来说,听审”这一名词可能较为陌生。中国人熟悉的相关名词是“审判”或者“审讯”。但是,“审判”一词在中国法律文化中具有明显的道德或感情色彩。P18
审判不是泄愤或报复的同义语。这里最需要的是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精神。P20 -
美国学者戈尔丁曾将这一点视为程序公正的第二类标准,其中包括有四项要素: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应给予公平的关注;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纠纷解决者应只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一方的意见;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的机会来对另一方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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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的法律程序,即使非常完备、有效和实用,也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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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威力,不在对违法犯罪的严惩,而在劝人相信,那由法律的意象和分类构筑的世界,乃是他能够拥有的“唯一合理的生活世界"(参见康尔特:《想象法律》,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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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查词典古代两河流域、埃及和地中海文明诸语言里,表示贿赂的词的本义都指礼物、贡献。贿赂(贬义)是后起的意义。古汉语亦不例外。《诗/卫风/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贿谓财物。《诗/鲁颂水》:“大赂南金。”毛传:“赂,遗也。都是本义。到了中古汉语,才演变为我们现在理解的含义(私赠财物而行请托)。柳宗元《答元
饶州论政理书》:“弊政之大,莫若贿赂行而征赋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