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他承认,“在出版业、广播电视与唱片业,媒体内容的产量相当惊人但另一方面,只有极少数公司能够轻易地进入这些产业,而“美国媒体在内容与结构等层面变得日益同质化”(《传播季刊》,1985:81—109页)。彼时,控制媒体发行大部分业务的公司数量,已经减少到29家。其他学者预测,这一数字会进一步缩减至20家乃至10家。在本书撰写的时于候(19961997年),另一轮大型并购
乎正在加剧这一衰退过程
这一争论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于美国持续发酵,不过基本观点并无太大化。20世纪90年代初期,这一议题在欧洲重新浮出水面,而这要归于媒介市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各国媒体公司之间越来越多的跨境联盟……
他们的研究发现,绝大多数“突发新闻”来自寥寥数家国际通讯社,他们也概括出影响事件新闻价值的若干干因素,第一项因素是“事件发生、发展及意义得以影显所需的时间跨度( time span)”:这一跨度比较短,同时契合新闻媒介的出版周期一通常是一天,需要数周、数月乃至数年才能完整呈现出来的事件,或许根本就不会被当作新闻。
第二项因素是事件(在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上)的规模( scale)与强度:“事件必须越过一定的临界点或阔值,才会被媒体报道。”
第三项因素是事件的清晰度:“事件越清晰明了,越容易被媒体关注。”事件所属的类别不能模棱两可,不然的话,新闻媒体无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项因素是事件的意义是否重大,新闻媒体从两个方面对此作出判断,一方面是文化接近性:媒体非常关注熟悉的事物、文化上相近的事物,而在文化上相距遥远的事件则很容易被忽略。”另一方面是相关性:“文化上相距遥远的国家,在与新闻记者所属群本发生冲突时,也有可能被媒体关注,”
第五项因素是一致性( consonance):人们要么预感到事件会发生,要么希望它发生,“在此意义上,所谓“新闻’,实际上是因为它们与人们的期望值相契合,而倘若这些事件与人们的预期相距甚远,它便不会被报道。”
与之相反,第六项因素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 unexpectedness)x在意义重大并与预期一致的事件当中,“特定事件越是出乎人们的意料,越有可能变成新闻报道”。不可预测性与稀缺性都会影响事件的新闻价值( news values)